分手後一方不履行分手協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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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一方不履行分手協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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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男女在結束戀愛關係的時候,往往會簽訂一份分手協議,這也可以説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但要是分手後一方不履行分手協議怎麼辦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分手後一方不履行分手協議怎麼辦

1、簽了分手協議書後,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撫養的有關條款,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

2、簽了分手協議書後,如果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割的有關條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在分手協議中對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未予處理,起訴至法院請求分割的,那麼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規定進行判決。

二、同居分手協議有效嗎

1、一般來説,分手協議書無效。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2、分手協議中的子女撫養條款,在判決時可供法院參考如果分手後的男女因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法院應當依照法律並可適當參照雙方協議的約定進行判決。

一方面,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比較雙方的撫養條件;另一方面,法院也應參照當事人的主觀意願,畢竟當事人對撫養的態度是決定是否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而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條款的約定,正好是當事人對子女撫養態度的表達。即便分手協議書無效,法院也應依照分手協議書的約定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分手協議書中約定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確無撫養能力,或撫養條件明顯低於對方,此時法院才可以依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對約定撫養權進行適當調整。

3、分手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效分手協議中有財產處分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法律不應強行干涉,應當認定有效。無效的協議其效力及於協議的任何條款。由於分手協議書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由於男女雙方在分手時關於財產的處理意見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決時應當作為參考。

分手協議並不屬於我國的法律文書,通常都是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之後達成的,因此有的人就對分手協議的效力產生質疑,認為這樣的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分手後也就不履行分手協議。對此,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簽訂的分手協議,對當事人也是有約束力的,要是一方不履行的話,則另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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