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我國非婚生子女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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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我國非婚生子女準正?

什麼是我國非婚生子女準正?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結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與生母在其出生後結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賦予與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

非婚生子女準正的條件是什麼

在把握準正的含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有兩種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準正。法官宣告準正是指男女訂立婚約後,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礙存在,使婚姻不能實現時,可依婚約一方當事人

或子女的請求,由法官宣告子女為婚生子女。

2、準正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須有血緣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關係;(2)須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3)準正為法律事件,它為婚姻的附隨效力,其發生無須生父母有何能力,亦不需任何人批准及其他程序。

3、關於準正的效力問題,有的國家規定從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則規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發生婚生效力。

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儘管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但在實踐中,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名份上的區別就會存在,兩者在親子關係的確定方法上也會有所不同。

準正的要件

根據外國立法例,準正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須有血統上(事實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關係。

(2)須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

(3)準正為法律事件,非法律行為。

準正是結婚的附隨效力,基於生父母的結婚而當然發生。

準正的效力

根據世界大多數國家民法典規定,兩種準正均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但準正的效力發生時間則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從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為婚生子女之日起算,如法國民法典(332條)。有的則規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就發生婚生效力,如瑞士民法典(259條)、日本民法典(784、789條)和德國的民法典,都是這樣規定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我國推出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實際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損害,而且也不在受到別人的歧視,但是準正還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所以,法律在我們公民面前體顯出了人人平等,用最公正的法律保護了弱視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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