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婚姻法有什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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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有什麼變動?

2021年新婚姻法有什麼變動

1、新增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2、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申請協議離婚後,30天內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時在30天期滿後,雙方也要在30天去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任一方不領取的,則視為申請撤回。

3、分居滿1年後,應當判決離婚

《民法典》規定: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女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確認,避免一方“被負債”

《民法典》: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法定婚姻無效情形減少,不如實告知嚴重疾病可撤銷

《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結婚登記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綜上所述,最新法律制度中對婚姻登記、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夫妻債務等各方面都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另外,以前法律規定,判決撫養權時大於8週歲的孩子,才要尊重孩子的意見,現在的規定是大於8週歲的情況下,就要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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