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婚姻法裏再婚孩子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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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2021年新婚姻法裏再婚孩子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裏再婚孩子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裏再婚孩子的規定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再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同時,在《民法典》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民法典》孩子撫養權的規定具體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為初婚,另一方為再婚並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或者雙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過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2、農業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為依法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喪偶者,另一方為未生育過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規定,再婚的男女要少於兩個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還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1、通過政府和計劃生育部門確定有病殘的第一個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雙胞胎、多胞胎的,出現殘疾沒有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

2、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兩個以內,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則可以再生育。

3、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時小孩的分配應該是要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4、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一個孩子,新家庭雖有小孩但卻是殘疾兒,這一類可以再生育.

5、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沒有孕育過子女,結婚後若鑑定出有無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6、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獨生子女,而且只有一個小孩的。

我們總不能因為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就拒絕開始新的感情,所以,對於再婚沒有必要用特殊的眼光去看待。而且,有些人是假想性的認為再婚之後繼父或繼母可能就會虐待孩子,僅僅就是因為另一半再婚就想要強行變更撫養權,不管是否再婚,對孩子的撫養都是一如既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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