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婚姻法婚後贈予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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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婚姻法婚後贈予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男女雙方在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後,就具有了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雙方之間應相互忠誠、相互關愛、幸福同享、難關共度,而日常生活中最大變化就是從婚前説得最多的“我的…”變成婚後的“我們的…”,在某些情況下,夫妻一方為了表達對另一方的感情和信賴,將個人財產贈與對方,或者父母為了幫助夫妻減輕小家庭剛成立後的經濟壓力也會贈與財產,那麼,2020《民法典》婚後贈予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2020《民法典》婚後贈予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子歸於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則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有房產以成婚為意圖,在婚前在房產證上增加另一方的姓名,視為贈與,該房產歸於夫妻一起產業。

綜上所述,關於《民法典》婚後贈予的相關規定,主要包括婚後一方對另一方的房產贈與在登記前反悔的可以撤銷,已公證的除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為單方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為共同財產,沒有登記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有明確表示的遵其表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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