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非農業户口如何繼承宅基地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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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非農業户口如何繼承宅基地及房屋

一、老人去世非農業户口如何繼承宅基地及房屋?

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因此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於個人財產,所以可以繼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自建房的方式包括: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二、遺產房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農村,確實有一部分人向村委會審批了宅基地以後,常年在宅基地上都沒有修房子,如果直到去世以後宅基地上都沒有修房子,宅基地不能作為私產被繼承,村委會是有權收回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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