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個人財產協議書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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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個人財產協議書是否有效?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等一般都會屬於共同財產,為了避免在離婚時就房產等財產分割存在異議,一般來説,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就會約定財產歸屬,繼而簽署婚後個人財產協議書。簽訂辭了協議書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約定的個人財產協議有效嗎

首先,就夫妻兩人來説,約定的個人財產協議有效。根據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公民有權合法的支配處分自己的財產,法律尊重公民的這種處分權利。因此,如果夫妻雙方以協議的方式,自願的處分兩人的財產時,法律認可這一協議的效力。

其次,如果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時候,必須是第三人知曉並同意的情況下,否則協議關於第三人的部分無效。

最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沒有理由知道夫妻之間協議,要求以共同財產償還第三人債務時,夫或妻都不得以夫妻協議為由拒絕償付。不過,夫或妻一方可以以協議為由,向夫或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償。如果第三人是“知情人”,這一證據由夫或妻舉證。

三、婚後獨自買房如何才能算自己的個人財產

有以下3種方式:

1、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經過公證,這樣婚後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但是這個很多人是沒有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把錢給父母,婚後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給女方買房,寫女方的名字,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後買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義購買房產,然後贈與給女方這樣來操作。購買行為是女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後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就是女方。這種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税費比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後,房子歸女方繼承,房產繼承税費比較少。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雙方可以商定購買的房屋歸哪一方,建議在買房前女方可與丈夫簽訂一個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女方個人,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把公證書交給房產證辦理機關就可以了,房子就永遠屬於女方了。

在平等的條件下,簽署的婚後個人財產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若一方存在着欺詐、隱瞞債務等情形,有可能會導致該協議失去法律效力。財產協議的簽訂,可以減輕司法機關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的負擔,故而對於此種行為,法院是提倡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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