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財產復婚後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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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復婚後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財產復婚後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復婚後原來的離婚協議當然有效。按照性質來區分的話,其實離婚協議書就屬於混合合同當中的一種,除了會受到《合同法》調整外,其實更多是受到了《婚姻法》的調整。而離婚夫妻一旦簽訂了該協議,並且實際辦理了離婚手續,進行了登記備案的,那麼就會馬上生效,之後即使復婚了也並不會影響離婚協議的有效性。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復婚的流程

1、申請: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復婚的申請,對婚姻登記處的管轄有一定要求,當然除了婚姻登記處,如果是去其他政府部門要求辦理復婚手續,也是不會得到受理的。

2、審查: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了申請之後,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件材料,對雙方的條件作出審查,要是滿足《婚姻法》中規定的復婚(結婚)條件,那麼就會允許雙方復婚,重新建立婚姻關係。

3、登記:符合了條件的會收回離婚證,然後發給雙方結婚證。要是決定不予登記的,則也需要向當事人書面説明不予登記的利益。當事人之後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採取措施救濟。

結婚離婚並復婚等這些事情都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其他任何人都肯定無權干預雙方作出的這種復婚的決定,但是,雙方在法律上也不能把之前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和復婚這件事情聯繫在一起。除非兩個人再復婚之後,把之前分割的財產要全部存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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