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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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出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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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説最近最火的案件是什麼,那麼一定要數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件了!而他們這場案件的焦點便在於,婚姻出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很多網友都為王寶強鳴不平,認為櫥櫃一方的馬蓉似乎不應該獲取王寶強的財產,但是事實上,從法律的角度來説,婚姻出軌對於財產的分割並不會構成太大的影響。

一、婚姻出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一)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注意此處是“通常”,也不排除法院認為婚姻還可以挽回,給雙方一個機會。

(二)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很多人都有誤解,以為一方有過錯,就必然少分財產。其實按照中國的婚姻法,只有一種情形即一方在離婚期間隱瞞轉移財產是當事人可以主張傾斜分割財產,具體傾斜多少也沒有成文的規定。其他的情形只能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比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扶養子女方、生活困難方等。

附《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三)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具體標準也沒有成文的規定,各地因經濟水平的差異,較為懸殊,廣州這樣的一線城市,近年來支持的金額通常也不過區區數萬元。這對普通人都沒有太多震懾力或補償作用,更何況對身家動輒千萬上億的明星名人呢?

(四)若雙方均有過錯,則均不能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相當於法律上的債務抵銷。馬蓉稱王寶強也有過錯,若她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則雙方在這一點上可謂打了個平手。其實我對這個法條一直都非常地不贊同,雙方過錯的具體情形、持續的時間、造成的損害,都可能不相同,怎麼能簡單地一筆勾銷呢?婚姻關係是包含了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且以人身關係為基礎才建立了財產關係,怎麼能簡單粗暴地直接套用合同法上的債務抵銷呢?

(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出軌對撫養權的歸屬沒有本質影響。若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以孩子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為原則。感情上的是非對錯説不清道不明,而且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沒有任何法條説出軌會導致喪失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對爭取撫養權有影響。可能的影響是法官認為出軌方道德敗壞,對其印象不好。但是法官還是必須以對孩子成長有利為判斷的唯一標準。

二、哪些會被計算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出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哪些會被計算為夫妻共同財產?本站提示,雖然出軌從道德的角度來説不佔理,從公眾的角度來説也不佔任何的優勢,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説,婚後的財產共屬於夫妻所有,因此,離婚也會導致財產的分割,至於王寶強與馬蓉的真實案件如何進行判決,咱們還是需要等待法律最終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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