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未成年兒童罪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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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棄未成年兒童罪如何處理?

遺棄未成年兒童罪如何處理?

對於父母一方遺棄子女,如果所遺棄的子女符合遺棄罪的範圍內,那麼遺棄的一方將依法受到處罰。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於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對於父母一方遺棄子女,如果所遺棄的子女符合遺棄罪的範圍內,那麼遺棄的一方將依法受到處罰。父母一方遺棄未成年是構成遺棄行為,但是要結合遺棄行為是否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造成未成年死亡、傷殘等的情況,父母才會被定為遺棄罪遭到法律的制裁。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遺棄罪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綜上所述,父母一方遺棄未成年是構成遺棄行為,但是要結合遺棄行為是否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造成未成年死亡、傷殘等的情況,父母才會被定為遺棄罪遭到法律的制裁,一旦認定構成遺棄未成年兒童罪,當事人需要依法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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