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成立要件是什麼 - 遺棄罪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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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成立要件是什麼,遺棄罪如何判

遺棄多發生在成年子女對年邁父母或父母對年幼子女之間,但是有些遺棄的行為是構成了刑事犯罪的,即遺棄罪。那麼成立遺棄罪的要件都有哪些呢?而法律規定的遺棄罪又是如何判刑的?下文中本站小編將為您一一介紹。

一、遺棄罪的成立要件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二、遺棄罪的判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就是遺棄罪成立要件以及判刑內容的具體介紹,希望能夠解決你的問題。從《刑法》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知道犯遺棄罪的,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五年有期徒刑。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時候,小編建議最好還是委託專業律師代為處理、辯護,這樣能夠比較充分的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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