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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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有什麼?

202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定有什麼?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行為經追認後才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條件有什麼?

1、須精神病人有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事實存在。根據精神病人精神失常的情況,法院應當根據司法精神病鑑定方法去認定該公民是否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沒有司法精神病學鑑定的,參照醫院的診斷鑑定加以認定;在不具備診斷或鑑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參照羣眾對精神病人公認的程度去認定。精神病人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知其行為後果的,可以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對於比較複雜的事物或者比較重大的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並對其行為的後果無力預見的,可以認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2、須由精神病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申請,請求認定該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1)精神病人的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其他利害關係人是指:精神病人的近親屬以外的,與精神病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競合處理:

A、這兩種利害關係人同時存在時,由近親屬行使申請權;

B、沒有近親屬的,由與精神病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並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人行使申請權;

C、沒有這些人或者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做申請人不同意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行使申請權,向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提出申請。

3、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應當寫明如下事項: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根據。

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該公民有住所和居所,兩者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精神病患者有不能辨別自己的行為,或者不能完全辨別自己的行為存在的事實,應該由精神病患者的近親屬提出書面申請,通過法院認定後,該患者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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