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的確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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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的確定是怎樣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的確定是怎樣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作為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條 【協議確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監護爭議解決程序】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二、界定民事行為能力的制定法理

界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主要標準是年齡和精神狀況,因為一個人的年齡與他的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發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聯繫。一般來説,各個國家的未成年人的發育成熟年齡上基本相同,未必有什麼差距,但是各個國家的民法仍然按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這是跟各國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相聯繫的。就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界定為18週歲以下,也有的國家規定為20或21週歲以下。從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其獨立做有效之法律行為的資格,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的,而年齡是自然人獲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屬於心智健全,主要依據自然人的認知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設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理解並能預見其後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於其意思能力的狀況。

自然人能否合理地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是判斷其是否心智健康的關鍵。如果他在行為的那一刻不能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即使其行為是適當並公平的,而且即使對方也沒有理由認為他精神上有什麼障礙,那麼他的行為也是依法可以撤銷的。

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有無、高低,主要受自然人的生理條件的影響。如年齡、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狀態這些先天或應然的生理條件,對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的水平產生直接影響。

綜上所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不僅包括未成年,他也包括完全對自己行為能力無法判別的精神病人。因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第一情況是由他的父母,如果是未成年的話,如果是成年精神病人,第一情況由他的配偶,緊接着才是他的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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