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以子女名義存款是否算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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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親以子女名義存款是否算贈與行為?

母親以子女名義存款是否算贈與行為?

並不一定算贈與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律行為必須有明示的意思表示才有效。母親以子女名義存款的事,如果自己並不知情,或者母親並沒有以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明確表示要將這筆存款贈與的,那麼贈與合同並未生效,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是一種合意,是雙方的法律行為。贈與合同雖為單務、無償合同,也需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贈予規定,涉及到母親以子女的名義存款的,並不能説明該贈與行為是有效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根據該贈予行為是否生效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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