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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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辦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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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那麼,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包辦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呢?我國法律也對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那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包辦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訂娃娃親等。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父母包辦子女婚姻的行為屬於干涉婚姻自由。

二、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為基礎的必要條件。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

(二)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為;

(四)干涉寡婦再婚的行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結婚的行為;

(六)干涉非近親屬結婚的行為;

(七)干涉或強迫他人離婚的行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為;

(九)干涉他人復婚的行為等等。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包辦子女婚姻的,婚後夫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而具體關於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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