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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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美好的,因為是兩個人的心甘情願。婚姻也該如此,因為相伴過一生的是夫妻二人。法律上也是規定婚姻自由。但是現實中,去仍然有不少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出現。那麼,干涉婚姻自由怎麼判刑?

干涉婚姻自由怎麼判刑

首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弄清楚婚姻自由的意思。婚姻自由,是指結婚雙方在婚姻的問題上是有足夠的自主權的,法律上是認可的,不管是誰都不能隨意干涉或是強制要求。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一,包辦或是買賣等行為屬於干涉婚姻自由。包辦婚姻指的是父母親沒有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強行逼迫其結婚或者是離婚。買賣婚姻指的是通過索要大量的錢財,用非法手段強迫當事人結婚的行為。在一些比較落後的農村,買賣婚姻的現象並不少見,甚至有些人為了錢財,拐賣婦女。除此之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還有很多。比如: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子女干涉父母二婚、干涉離婚等等。婚姻法第三條有明確的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第二,干涉婚姻自由行為嚴重者,將會被判刑,受到刑法的處罰。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通過用暴力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者,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用暴力干涉婚姻,並且還導致被害人死亡者,判處兩年到七年範圍內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則規定,為了索要大量的錢財,拐賣婦女者,判處五年到十年範圍內的有期徒刑,還要賠償罰金,罰金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但是需要注意,暴力干涉指的是對被害人實施了捆綁、毆打、搶掠等行為。僅僅是干涉,但是沒有任何暴力行為的,沒有觸犯暴力干涉一罪;只是以暴力威脅但並沒有實施也不構成本罪;暴力只是輕微的,比如只是扇了一個耳光,也不能被看作是暴力干涉。

婚姻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隨意侵犯和干涉他人婚姻。

但是實際情況中,父母有意識或是無意識的會干涉子女的婚姻,甚至是通過各種手段阻止子女結婚,其實已經觸犯了婚姻法。更加不能容忍的是,有些人為了謀取不義之財,竟然拐賣婦女,喪盡天良。婚姻遇到干涉,溝通或協商不成時,可以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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