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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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身份證有效期共有5年、10年、20年、長期,不同的年齡的身份證有效期是不同的:
1. 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5年;
2. 年滿16週歲至25週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
3. 年滿26週歲至45週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
4. 年滿46週歲的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長期。
二、身份證的申領
1、申領年齡: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申領機關: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3、申領所需時間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什麼情況下需要換髮身份證?
一般在身份證到期前3天就應該去換證了,此外有以下情況也需要換髮身份證:
1.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户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將新證發給本人;
2.公民常住户口遷出常住地轄區和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户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3.公民需要變更、更正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在履行申請變更、更正手續的同時申報換領新證;
4.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時,應當申報換領新證。
身份證在過期之後是不可以使用的,需要進行更換新的才可以使用。比列避免後期有麻煩,建議大家在過期之前,就可以把身份證進行更換。身份證丟失也是可以辦理補辦的,補辦也是由個人進行辦理,不可以委託他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