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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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呢


身份證對於老百姓來説非常重要,大到買房購車,小到購買車票,都會用到身份證,在生活中要妥善保管。目前我國居民基本持有的都是二代身份證,一旦丟失,會比較麻煩,很多人不知道身份證丟失之後怎麼辦,因此而着急上火。那麼二代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吧。

一、二代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呢?

1、立即到公安機關報失,一般我們需要到管轄我們工作單位的派出所報失,然後打電話或寫信到家裏,請家人代為到家鄉的鄉鎮派出所報失;

2、報失後,要申請補辦一個新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新的身份證,需要帶上户口簿和村委會開的證明。辦理新的居民身份證的地點也是在家鄉鄉鎮派出所;

4、由於新的身份證辦理時間較長,一般是3個月,所以需要先在家鄉鄉鎮派出所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再郵寄回來,碰到檢查等事可以拿出來作為證明;

5、拿到新的身份證後,退回臨時身份證。

二、身份證丟失後被人撿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綜上所述,按照最新公安部相關文件,居民身份證丟失之後不用登報聲明,只需到帶上户口本等資料到轄區派出所申請補辦即可。並且,丟失的身份證被他人冒用,本人無需承擔相關責任。這裏有一點注意,二代身份證補辦一定本人辦理,通常辦理時效為3個月。如果期間有使用身份證的情況,可以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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