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到底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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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到底是什麼樣的?

步入婚姻殿堂,生活只剩甜蜜;而當愛情漸漸逝去,我們卻開始爭鋒相對。車子、房子、票子、孩子.都成為爭奪的核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三)的出台,將這些糾紛一一釐清,傳統的婚姻觀似乎遭遇了挑戰,更有人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揭破婚姻温情脈脈的面紗,愛情變成一種宮心計”。作者認為這是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一種誤解,在此,將結合真實案例,對重點法條進行剖析。願為您的婚姻掃除法律誤區,還世界純美愛情。

案例小故事:婚後父母給買房子,登記給誰就是誰的嗎?

小梅和小強婚後一直租房子住,小梅的父母心疼女兒就出錢給賣了一套房子,登記的是小梅的名字。後來小兩口想換套大房子,雙方父母一合計就各出了一半的錢,這回房子登記在了小強名下,之後兩人不和要離婚,這兩套房子應該怎麼分割呢?

律師解答:

小梅父母買的那套房子是小梅的個人財產,雙方父母合買的那套大房子由小梅和小強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的份額來共同所有。

現在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情況很普遍,但子女一旦離婚,小夫妻往往為住房歸屬發生糾紛,如果子女短暫的婚姻讓另一方分走父母大半生的積蓄,顯然與父母的出資預期不符。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正是對上述情況進行規範: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只要產權登記在出資人這一方子女名下,則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則不論出資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即使不動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都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不動產。

案例小故事: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小梅和小強準備結婚,小強説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已經付了首付,可以用來當婚房,婚後兩人便住進該房並一起還貸。五年後兩鬧離婚,房子成了兩人爭奪的焦點,小梅説平分,小強説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那到底該如何分呢?

律師解答:

離婚時這類房產的分割往往產生很大的爭議,到底是首付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之前各地法院的處理方式也不相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解決了這個問題。

該案例中,小梅和小強可以協商處理房產的分割問題,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裁決。原則上房屋產權歸婚前貸款一方,即歸小強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也為小強個人債務,但小強應補償小梅婚後共同還貸款項的一半及其相對應房產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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