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法典》對第三者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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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法典》對第三者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即將被廢止。婚姻對於一個人是非常重要的,這種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多人的婚姻都是因為第三者所遭到破壞。因此,家都想清楚的瞭解一下2020《民法典》對第三者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民法典》對第三者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孩子由誰撫養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雙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十週歲以上的還要聽取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收入的20%—30%; 財產,一般一人一半這樣來分割,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無過錯一方還可以要。

二、《民法典》怎麼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新婚姻法怎麼分割財產?不離婚也可以分割財產

《民法典》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根據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財產分割是以離婚為目的的。不離婚的,不能分割夫妻財產。但是,由於婚外情的增加,一些有婚外情的人將夫妻財產贈送給心儀的第三者,嚴重損害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新的《民法典》解決了這一難題,規定有以上行為的,可以起訴分割夫妻財產而不用離婚。

此時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首先,小編在這裏告訴大家的是,我國婚姻法並沒有明確的對第三者進行約束。其次就是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存在第三者的話,可能對財產上進行少分。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小編建議諮詢當地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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