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勞動法》產假薪資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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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法我們可以知道,在企業單位工作的職員,是可以享受到各種福利的,女性職員在婚後懷孕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產假期間職員的薪資是由我國《勞動法》所規定的,由於不少朋友反映新《勞動法》產假薪資規定具體專業性,無法理解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故而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2022新《勞動法》產假薪資規定是怎樣的?

一、新《勞動法》產假薪資規定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説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行,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產假天數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另外,晚育產假的規定已經取消了,修正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準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準。

三、怎麼申領生育津貼如何申領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申領流程

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後或流(引)產後一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

(1)《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如為靈活就業人員無需蓋章);

(2)結婚證原件;

(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複印件);

(4)出院記錄複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

每月1~10日(遇節日順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申領。醫保中心審核材料後,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相關規定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劃入參保單位帳户。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開始享受。

注:申領流(引)產津貼的無需提供上述(3)。流(引)產不享受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參保滿10個月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0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複享受;

(3)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產假期間雖然職員是可以領取到薪資的,但是並非是全額領取,只能領到正常工資的八成,這與病假的薪資待遇是存在着相似性的。女性職員在生育後,若企業單位為其夠買了生育險的,是可以一次性領取生育津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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