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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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在雙方沒有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婚前首付,登記在首付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所有權歸屬登記方,婚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需要給對方折價;婚前首付,登記在雙方名下共同共有,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共有,根據貢獻、過錯等確定房屋分割比例,得到房屋所有權的人給另一方對應比例的折價補償;婚前全款購房,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於個人單獨所有,無需支付折價補償款;婚前全款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共同共有的,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對另一方的贈與。如果結婚後,夫妻間變更登記過房屋所有權人,需要再看登記原因,具體分析個案情況;如果房屋存在特殊性質,如沒有房本,法院可能不會處理房子的所有權問題,只會處理其居住使用權。
綜上,涉及房產的分割,情況各不相同,建議全面諮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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