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怎麼劃分?
一、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怎麼劃分?
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上叫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民法典》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所説的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人年,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劃分不僅是根據年齡來劃分,如果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相關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不能辨認自己的成年人轉換成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