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法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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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法規定是怎樣的?

一直以來,計劃生育都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隨着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不斷上移,老齡化社會逐漸到來,許多省份的養老保險也出現了較大缺口,國家經過綜合考慮取消了獨生子女政策,鼓勵育齡夫婦生育二孩,那麼,生育法的最新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生育法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六種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確了六種符合條件的情形,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二胎產假多少天?

母親二胎產假128天,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於媽媽來説,情況有所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 35天獨生子女假 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 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説,則是新增30天產假。

3、30天的計生獎勵假對於一孩、二孩都是適用的,對生產二孩的媽媽來説,二孩產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產假可以休兩次。

綜上所述,關於生育法最新規定,在第三胎的生育方面,對於前兩個孩子中有病殘兒,夫妻因不孕不育收養二孩後又懷孕的,再婚夫妻婚前子女未超過三個、婚後沒有共同生育過孩子的,再婚夫妻婚前婚後都只有一個孩子等情況,可生育第三胎;同時,對母親產假和父親的陪產假都進行了調整。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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