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證據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婚外情證據包括哪些

夫妻一方要是因為對方有婚外情行為,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此時必須要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婚外情行為,否則的話最後就可能不會作出離婚判決。那麼實踐中,婚外情證據包括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婚外情證據包括哪些

1、書證

這主要是指信件、電子郵件、認錯書和悔過書等等。

2、物證

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

3、視聽資料

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親密的錄像,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

4、證人證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圍的鄰居或是朋友的證言。

二、婚外情取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對於婚外情取證應,要注意以下幾點:

1、自家牀上“捉姦”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門進入自家,舉起攝像機拍下牀上情況,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較大。

2、“別人家”牀上“捉姦”,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賓館收集證據,不但取的證據不被法院採納,還有可能會吃“侵權”官司。因為取證的方式要合法,否則,取證即使反映了事實真相,結果也不能被法院採用。

3、在公園等公共場所取證被法院採信可能性大。雖然在大眾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於親密接觸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園發生性行為的現象。如果發生的行為進入公共場所範疇,行為人的行為就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並且,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因此,取的證據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較大。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賓館內收取證據,不但取的證據不被法院採納,反而可能會吃“侵權”官司。

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會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雖然這個“照顧”只是“量”的變化,而不是“質”的區別,但仍然是有利於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此外,從訴訟策略上考慮,如果有“捉姦在牀”的證據,就可能在調解、訴訟中爭取更多的主動。

婚外情不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因此在離婚的時候不能要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但此時只要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婚外情,認定感情破裂的話,那麼也是可以達到離婚目的。至於婚外情證據包括哪些,上文已經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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