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有孩子離婚賠償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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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有孩子離婚賠償主要包括哪些?

一、婚外情有孩子離婚賠償主要包括哪些?

夫妻雙方當事人是有相互忠實的義務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沒有抵抗住誘惑,與他人有了婚外情,甚至於有了孩子,這是不忠於自己配偶的行為,是極度不道德的。婚外情有了孩子是犯法的,當事人需要對無過錯方給予離婚損害賠償,但是孩子是無辜的,需要撫養孩子。

有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如原來夫妻關係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對方諒解,應着重做調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調解無效,也可以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勉強維持夫妻關係不僅使雙方長期痛苦,還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則應回同有關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範工作,調解離婚無效,應當判決離婚。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時,一般應准予離婚。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法院判處過錯方損害賠償標準依據

1、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2、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3、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説,其情節較輕。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婚外情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綜上所述,婚外情當事人違反婚姻義務責任發生婚外情,需要依法承擔相應民事法律責任,如果婚外情有孩子並且與婚外情人員共同生活,還涉嫌構成重婚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時,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法院調解無效後會支持離婚並判決給予無過錯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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