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婚前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對於被認定為夫妻婚前財產的部分,那麼就是屬於該方所有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要是日後夫妻不幸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時候,這部分財產就不能分割。而實踐中,究竟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婚前財產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婚前財產

一、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婚前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於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均體現了遺囑人或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願,均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國立法通常都將婚後一方繼承或受贈與的財產劃歸為夫妻一方所有,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粧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是夫妻個人財產的一個兜底條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難以窮盡的具有人身性質,應當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須的財產,但價值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獲得的獎品。

(3)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

(4)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等。

(5)國家資助優秀科學工作者的科研津貼。

(6)一方創作的文稿、手稿、藝術品的設計圖、草圖等。

(7)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

二、夫妻婚前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只要符合以上情況,就屬於婚前財產。

對於屬於夫妻婚前財產的部分,一定要經過認定之後才能確認,不然就會對一方利益造成損害。而根據法律的規定,這部分財產是屬於個人所有的,因此也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在這方面其實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此時鑑於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淄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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