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哪些財產 -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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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八)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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