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詐騙婚姻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一、認定詐騙婚姻需要什麼材料?

認定詐騙婚姻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的材料有:

婚姻詐騙需要提供被對方詐騙的證據,例如轉賬記錄,或者索要錢財的聊天記錄等等。

婚姻詐騙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身份證真偽,記住其身份證號碼和名字,到公安機關查詢有無此號碼和人名;

2、户籍真偽,記住其户籍所在地,詢問當地派出所有無此人;

3、結婚記錄,查找一下其以前有無登記結婚的記錄。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當前,婚姻詐騙的確是個可怕的陷阱,尤其是處在急於想結婚而又苦於找不到對象階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並加強防範:

第一、不要輕信各種報上刊登的徵婚交友廣告。

第二、在結婚登記前,最好不要有經濟往來,特別是大筆的經濟往來,如大額的借款等等。

二、怎麼認定婚姻詐騙罪?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婚姻詐騙罪怎麼處罰?

依照詐騙罪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夫妻雙方締結婚姻關係必須是基於雙方的主觀自願,如果是一方以脅迫、欺詐手段逼迫或者是誘導另一方與其進行結婚登記的,在行政機關登記結婚後的一年內,受欺詐或者是脅迫的一方有權請求登記機關撤銷結婚登記或者是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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