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判決書應該怎麼過户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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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辦法

憑判決書應該怎麼過户房產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憑法院判決書直接過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

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要看判決書中是否有具體結果,若判決書中明確有此規定,一般是憑藉判決書去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後會安排執行法官,然後申請執行法官出個協助申請通知單,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如果是給付判決的話,給付判決的意思可以理解為判決對方把房子給你。這種情況下,你就必須和對方一起去房產局辦理過户手續,對方如果不願意辦,你也不能拿着判決書直接辦,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向房屋登記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就可以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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