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近親屬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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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一般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項規定,本法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上文中區分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為大家詳細介紹了近親屬的範圍。訴訟的類型不同,那麼對應的近親屬的範圍也是不一樣的,而這點也是需要我們重點注意的地方。另外,在婚姻關係中禁止近親屬結婚,而這裏的近親屬就包括了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