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户口分户要帶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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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農村户口分户要帶什麼證明

1、申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這點是必要的,房產證或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則無效)。

3、若非本人申請,則需要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係證明(一般由村委會出具)。

4、若涉及拆建,則需要拆建安置證明。

5、片警調查意見(有些地方是所長簽字)。

具體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户申請書”,到户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蓋章之後,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籤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審核通過之後,請派出所的户籍辦工作人員給你拉一本分户之後的新户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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