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户口分户申請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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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户口分户申請的條件:

農村户口分户申請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1.一家人住在一起,孩子已經結婚成家;

2.家庭分開的申請人必須獨立生活

3.住户必須年滿18歲;

4.非獨生子女,因為獨生子女可以直接繼承父母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5.關於離婚户口的規定,並非所有離婚户口都可以分配土地。這取決於户籍的性質。

(二)、農村户口分户申請資料

申請人需要準備村委會發放的農村集體土地居民住房所有權和居住條件的證明材料,派出所發放的住户調查報告,國土資源部門發放的土地居民住房所有權和合法性證明除了户口申請表,村民的結婚證書(複印件),房屋照片(複印件)等之外,可以到當地派出所的户口登記管理處處理這些材料,才可以申請辦理農村分户。

(三)農村家庭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家庭想要申請宅基地,肯定首先要向當地村委會提出宅基地請求,然後需要在村民小組中進行宣傳,如果沒有異議,則下一步將進入當地的鄉鎮(城鎮)進行審核,然後宣佈縣(市),最後是宅基地依法批准後即可取得。

1.一些人口眾多且宅基地面積小於當地配額標準的家庭,可以申請新宅基地;

2.因婚姻和家庭等原因需要重建房屋的子女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

3.由於當地村莊涉及城市規劃和搬遷,因此您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

4.經縣級以上政府批准回鄉定居,在當地農村沒有房屋的人可以申請新宅基地;

5.定居併成為村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宅基地的外來户口可以申請。

農村家庭分户以後沒有宅基地可以申請嗎?

可以的,只要是滿足當地宅基地應用條件的都可以申請。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方法: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告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批准和公告,應當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縣(市)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的宅基地。

要申請宅基地,應將這些材料提供給地方有關部門:單個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申請表,應由村莊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土地使用)簽發的材料。總體規劃圖,現狀圖等,並指明規劃用地土地類型;申請人的當前宅基地狀況;申請人擬建的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地塊草圖等,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家庭成員,户籍是否為村莊的集體户口等)。

所以符合分户條件的,在分户申請時要提交村委會發放的房屋居住所有權和居住的證明材料,派出所的住户調查報告、村民結婚證等等材料,如果要想申請農村宅基地的,可以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如果符合條件的,那麼可以分配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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