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户口結婚登記以後落户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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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落户程序,不同的省市規定可能會存在差異。

農村户口結婚登記以後落户程序是什麼

一般流程如下:

1、開户籍證明。

2、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遷入。

3、開具準遷證明。

4、開具遷移證。

5、去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6、辦理落户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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