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能否起訴到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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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同居關係能否起訴到法院嗎?

解除同居關係能否起訴到法院嗎?

解除同居關係不一定能起訴到法院,具體是否會被受理的情形如下:

1、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因違反了《民法典》(2021.01.01生效)關於夫妻相互忠誠的原則,構成離婚過錯,法院應當受理。

2、涉及到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糾紛的,例如同居期間的收入、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房產、同居期間的債權債務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財產關係來處理,存在糾紛的法院應當受理並予以解決。

3、如果是涉及到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撫養問題,法院也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婚外情如何收集證據:

(1)、夫妻雙方談話時,過錯方承認同居事實的錄音,或者悔過書、保證書以及其他能證明事實的書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懷孕而在醫院留存的簽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療、上學等家長欄的簽字;

(5)、共同租房的有雙方簽字的租賃合同,且有其他證據輔證證明發生了性關係;

(6)、能證明同居事實的其他證言、錄音、錄像等。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哪些法律責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在應負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刑事責任限於構成重婚罪時應當承擔的責任;民事責任包括下列:

1、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如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如果是過錯方取得房屋產權的,過錯方應給予無過錯方按該房屋市場價一半金額以上的補償,或對產權按照顧無過錯女方及子女作分割。

2、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關係,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3、損害賠償。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若是男女雙方同居的時間比較長,但是最後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在解除同居關係時,難免會在財產分割、債務分配等的問題上存在爭議,此種情形若是無法協商處理因同居引起的糾紛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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