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需要去法院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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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對於現代男女來説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如今即使結婚了男方雙方的感情都不穩定最終鬧離婚,更何況未婚同居,那麼此時如何解決同居關係的解除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如若解決不好,那麼很容易引發財產以及債務的糾紛。

同居關係需要去法院解除嗎

關於解除同居關係,一般人認為只要分開居住即可,實際上大多數同居的也是這樣解決,不過有時候可以通過去法院解除同居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也就是説,如果同居關係中有一方屬於重婚、有配偶者而與他人同居的,此時是可以要求法院解除雙方的同居關係,同時也建議當事人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一般牽涉到同居財產的問題,此時建議當事人最好了可以解除同居關係專業的律師介入,因為涉及的財產問題,往往還會涉及同居一方的配偶干涉,此時通過訴訟來解決是最好而且最快速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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