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結婚年齡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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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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