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婚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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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應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
辦理時雙方帶好身份證、户口本,大兩寸雙人合影照片三張、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複印件、人民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等材料。

離婚後再婚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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