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婚領證嗎 - 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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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離婚後,並不意味這後半生就必須一個人生活,只要能夠遇到情投意合的人依然是可以再次結婚的,但是很多人對再婚有一個疑問,離婚再婚領證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詳細的講解,大家可以閲讀下文做一個瞭解。

離婚再婚領證嗎,需要哪些手續

一、離婚再婚領證嗎

公民離婚之後如果再婚的,肯定要去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領取結婚證,只有領取了結婚證,他們的婚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我國不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只能夠按照非法同居處理。

二、離婚再婚需要哪些手續

1、申請

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

雙方當事人應該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

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三、離婚再婚的財產如何約定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離婚後再婚是否需要領證的解答,同時還介紹了一些關於再婚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其實再婚的手續跟結婚是一樣的,只不過要公民帶上離婚證而已。要是你對此有任何的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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