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父母干涉婚姻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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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對父母干涉婚姻的處理辦法

面對父母干涉婚姻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如果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説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訴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如果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最重要的就是和父母好好説,好好溝通。

婚姻,泛指男女之間的結合,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親,形成人際間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二、父母干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根據一定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

婚姻法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婚姻法規定,凡是違反婚姻法的,得分別情況,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單位、里弄或村、鄉政府組織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為。

有關的組織經過調查核實,應即向干涉者進行勸阻。勸阻不聽的,可給予行政處分。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繼續進行破壞阻撓,男女雙方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律保護。對於採取暴力,如毆打、禁閉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刑法第172條的規定,在被害人告訴以後,法院可對被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引起被客人死亡的,依法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處罰是什麼

1、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須是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2、造成被害人自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殺人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於家長對子女的婚姻選擇不滿,或強迫子女選擇家長滿意的對象;也有子女不滿離婚後的父母的再婚選擇的。這些情況處理好了有利於安定團結,如果情節比較輕,可以通過親友鄰里或者有關單位進行幫助解決,被害人如未要求對干涉人進行懲罰,司法部門就不干預。只是在被害人認為説服不能解決問題時,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處理。如果可能出現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險或其他嚴重後果時,司法機關就要主動進行干預,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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