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辦理結婚證需要帶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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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是穩定存在的,很多人在結婚後,由於疏於維護或者其他的各種原因,導致以前深厚的感情和幸福的點滴都不復存在,雙方通過離婚來使自己解脱,離婚後大多數人們遇到合適的人選都會選擇再婚,再婚就需要辦理結婚登記,那這時候需要帶上離婚證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二婚辦理結婚證需要帶離婚證嗎?

再婚的時候也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在離婚後,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離婚證。但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綜上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必須出示其無配偶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領取離婚證意味着上一段婚姻關係的結束,人們就屬於自由人不受婚姻關係的約束,再婚的時候也是不需要離婚證的,離婚在户口本兒和民政局是有離婚記錄的,人們再婚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只需要滿足文章講述的相關內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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