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結婚登記需要離婚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一、二婚結婚登記需要離婚證嗎?

二婚結婚登記需要離婚證嗎?

二婚結婚需要離婚證的。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登記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户口簿、有效護照,以及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無配偶的簽字聲明等材料。而離婚證時證明本人無配偶的重要材料之一。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二、哪些情況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三、將結婚證丟失了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近十年的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十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户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如果再婚,辦結婚登記的時候要帶上離婚證、身份證户口本和符合要求的照片,婚姻登記機構對材料審核,現場詢問雙方結婚意願,對符合條件的簽發結婚證。如沒有達到結婚登記條件,需要現場和當事人説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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