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婚需要什麼證件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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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的,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離婚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離婚證或者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離婚後再婚需要什麼證件辦理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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