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領證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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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領證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一、結婚領證流程具體是怎樣

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説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二、異地結婚户口怎麼辦

(一)結婚遷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户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開“户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遷移證,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遷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縣)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雙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户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登記結婚是男女建立婚姻關係的唯一途徑,那種僅僅只是舉行了婚禮或者直接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其實都不屬於合法婚姻關係。當然,登記結婚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另外對當事人的條件也有限制,如果任何一方不完全滿足規定的結婚條件,最終也是不能領取到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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