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樣本是怎樣的 - 辦理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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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男女雙方經過戀愛期認定對方就是自己將來要一起生活的對象就會選擇結婚,結婚前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結婚需要到婚姻登記處辦理才能從法律上認定為夫妻,那麼,結婚證樣本是怎樣的,辦理結婚的流程是什麼,是不是很麻煩呢?本站為您查找了相關資料並作出了整理。

結婚證樣本是怎樣的,辦理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一、結婚證樣本

新版婚姻證的內頁是用印鈔紙印刷的,底紋有“雙喜”水印。與舊證最大的不同處在於,新證的內頁像護照一樣採取了聯頁、橫排版的方式。據介紹,新證的全部改動都是為了方便用電腦打印,這也是加強婚姻資料檔案化管理的一個環節。以前像書頁一樣的單頁豎排版方式,對打印的水平要求特別高,萬一放得不太正,電腦打出來的字就歪了,新證則不會有這種問題。

二、結婚證的辦理程序

結婚要履行登記手續,登記是男女婚姻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婚姻法》第7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這就是説,男女雙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都可以受理當事人的結婚登記申請,但不能到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且必須是本人親自去辦登記手續,而不能讓他人代替。從結婚者本人來説,登記結婚是重要的法律行為,一經登記,即確立的夫妻關係,與人身權不可分離,因此,為保證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法律要求必須是本人親自去辦理登記,他人代替領取結婚證無效。結婚登記須經以下步驟:

(1)申請。要求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申請。申請人應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結婚登記應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户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④如果是離過婚的,應當持有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證件和證明。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定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3)婚前健康檢查。為了保證婚姻的良好關係,提高人口質量,有利於人類的繁衍,建立婚前健康檢查制度是必要的。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前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實施婚前健康檢查的具體地域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審查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註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係。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①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②非自願的;

③已有配偶的;

④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⑤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同時辦理結婚的流程也並不複雜,只要帶好雙方的證件且都處於自願的條件下那麼這個流程是很快就可以辦完的,證書也是馬上能夠拿到的,登記之後就是正式的夫妻關係了。關於結婚證及辦理的內容您若還有疑問,或是在婚前需要做公證之類的都可以在本站網站尋找合適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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