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權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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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權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析:婚姻自由權,又稱婚姻自主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願的結婚離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
婚姻自由權是涉及公民婚姻關係的一項重要人格權。
婚姻自由權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方面的權利內容。
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因此,婚姻自由既是公民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也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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