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朋友13懷孕我會不會坐牢?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如果女朋友13懷孕我會不會坐牢?

一、如果女朋友13懷孕我會不會坐牢?

我國刑法規定:行為人如明知其未滿十四周歲仍與其發生性關係,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願均構成猥褻兒童罪。但未成年人確實早熟且隱瞞真實年齡,行為人確實無法從起外貌特徵判斷其真實年齡的,雙方自願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原則上不認為是犯罪。

《刑法》二百三十七條猥褻兒童罪

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規定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 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罪行分辨

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強姦行為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可能表現為摳摸下身、吸吮、摟抱等行為,且都不需要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強制性方法,有相似之處。但兩者之間有着本質的不同,主要有:

(1)行為的主體不同。前行為的主體必為男子,後行為的主體既可以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為的主體年滿14週歲即可構成犯罪,後行為的主體則要求年滿16週歲才能構成其罪。

(2)有無姦淫的目的不同。前行為的目的在於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即與之發生性關係;後行為則無此目的,其是為了通過猥褻兒童來滿足、興奮自己的畸形、變態的性慾。

(3)行為的方式不同。前行為的方式為姦淫的行為,只能發生在異性之間;後行為幼女即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方式則為除性關係以外的所有淫穢、下流行為、既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

(4)所侵害的對象不同。前行為所侵害的對象為未滿14週歲的幼女;後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則為未滿14週歲的兒童,既可以是女性兒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兒童。行為人在姦淫幼女的前後,實施了摳摸幼女下身等猥褻行為的,屬吸收犯,後行為被前行為所吸收,應以吸收行為即前行為構成的強姦罪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每一個國家中的婦女和兒童都屬於相對弱勢的羣體,為了更好的保障他們的權益,國家也是制定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中就明確瞭如果對未滿十四周歲的發生性行為,無論雙方是否自願,都會構成犯罪行為,嚴重者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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