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了沒有領取結婚證屬於有效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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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了沒有領取結婚證屬於有效婚姻嗎?

在實際生活在,有些男女只是辦了酒席,但一直沒有去領取結婚證,這在很多的年輕夫妻之間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在中國人傳統意義上,辦過酒席就是夫妻了。無結婚證只是同居關係,連無效婚姻都算不上。今天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

結婚了沒有領取結婚證屬於有效婚姻嗎?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叫結婚了,“結婚”是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按一定程序確立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滿足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發放結婚證後,才叫結婚了。

因此,沒有領取結婚證,婚姻關係也就不存在,自然談不上有效婚姻還是無效婚姻。

關於結婚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對於所謂的辦過結婚酒席、共同居住生活等情況,只要沒有依法登記結婚的,都不是結婚,不存在婚姻關係,也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因此,為了避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同時保證自身利益得到法律保護,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先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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