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有擺酒席有孩子的婚姻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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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辦結婚證有擺酒席有孩子婚姻有效嗎

沒辦結婚證有擺酒席有孩子的婚姻有效嗎

1、沒辦結婚證有擺酒席有孩子婚姻有效嗎?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想結束的話,如果起訴,人民法院會告知你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但要處理好孩子的關係。

2、我國1980年民法典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未做明文規定,2001年民法典修訂以後,強化了程序上的實質審查登記要件,即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即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認雙方的夫妻關係。但同時新修訂的民法典又增加了補登記制度,為那些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提供了一個補救的機會和措施,使雙方能夠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

3、認定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法律給予應有的保護,而不問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完全符合婚姻關係的實質要求等情況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是事實婚姻,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於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二、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三、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年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五、辦理結婚證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綜上所述,結婚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通過註冊登記的婚姻才是有效的,才能收到法律的保護,也能為自己維護權益提供法律依據,領取結婚證是國家對婚姻承認的唯一形式,也是婚姻合法的唯一認定,因此在婚姻關係中一定要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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