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申請婚姻無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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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樣申請婚姻無效證明?
申請婚姻無效證明,應當向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明和個人信息文件,在司法機關審查後,發現存在無效婚姻情況的,應當進行婚姻無效宣告。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利害關係人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婚姻無效的有關條件在我國的婚姻法以及出台的相關司法解釋上有明確的認定,當事人在需要申請婚姻無效證明時,需要結合相關法律適用,向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據,司法機關是審查後可以進行婚姻無效宣告。另外,如果涉及到受控婚姻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需要進行合法的賠償。